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易字第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易字第8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894號上訴人即被告 王廷貴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
3月22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易字第362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即100年4月26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杜宜寧中華民國10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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