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易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上易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上易字第230號
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 孫隆賢 律師被上訴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乙○○
甲○○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5年4月4日下午4時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3月24日
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呂太郎法官楊力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書記官劉家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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