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除字第701號聲請人 柯林鳳凰 上列當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書記官鄭伃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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