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司拍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司拍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拍字第87號聲請人南投縣愛德儲蓄互助社法定代理人陳永上列聲請人對相對人 李秀珠 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補○○里鄉○○段○○○號土地登記簿謄本全部。
(二)請補繳相對人李秀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持本裁定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裁定正本,影本無效。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