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2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297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相對人 蘇慧岳 即 李惠惠 之繼承人兼債務人相對人 陳群予 即李惠惠之繼承人兼債務人法定代理人 陳建元 相對人 陳薇方 即李惠惠之繼承人兼債務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1年12月11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30,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日期:131年11月28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李惠惠。債務額比例:全部。
三、嗣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李惠惠於㈠民國101年11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25,000,000元,㈡民國106年3月14日向聲請人借款2,700,000元,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㈠民國121年12月13日、㈡民國113年3月14日,應按月繳納利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惟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李惠惠於民國107年5月19日死亡,同年11月21日辦妥繼承登記由相對人蘇慧岳、陳群予、陳薇方公同共有,詎相對人等自民國108年4月13日即未繳納利息,經催告後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台中商業銀行借據、約定書、其他約定事項、台中商業銀行消費者貸款借據、交易明細查詢、債務人除戶戶籍謄本、催告書、限時掛號郵件回執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及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7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西屯區│ 惠國 ││36-000│1602.51│蘇慧岳、陳群予│││││││││、陳薇方公同共│││││││││有│││││││││18417/000000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2840│臺中市西屯區惠│住家用│第五層:│陽台:│蘇慧岳、││││國段36-000地號│鋼骨鋼筋混凝土造│188.76│26.32│陳群予│││├───────┤30層樓││雨遮:│、陳薇方││││臺中市西屯區市│││19.99│公同共有││││政北一路2號5樓││││全部││││之1│││││││││││││││││││││├─┴──┴───────┴────────┴──────┴─────┴────┤│共同使用部分:惠國段0000-000建號(5629.04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7415/0000000)││含停車位編號073(權利範圍:5170/0000000)││含停車位編號073-1(權利範圍:5170/0000000)││惠國段0000-000建號(410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916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