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00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000號

原告 林子涵

被告 廖健勛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蔣明利

法定代理人 蔣聰賓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16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李宜璇

法官傅可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春玉

中華民國1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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