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3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塗銷分割登記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309號原告庚○○
戊○○己○○丁○○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聰億 律師被告甲○○
丙○○兼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辛○○
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塗銷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一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王秀如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