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2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20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2069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谷政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8年度執聲字第13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谷政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捌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劉谷政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屬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至10所示之罪則屬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於民國108年5月1日具狀向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依上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曉怡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08年5月27日附表:受刑人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8月│├────────┼───────────┼───────────┼───────────┤│犯罪日期│106年8月13日凌晨3時25│106年8月13日凌晨3時25│106年4月10日│││分許為警採尿時往前回溯│分許為警採尿時往前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6年度毒偵字第4979號│106年度毒偵字第4979號│106年度偵字第14126號等│├─┬──────┼───────────┼───────────┼───────────┤│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1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19號│106年度訴字第2244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9月19日│107年9月19日│107年4月23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1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919號│106年度訴字第224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19日│107年10月8日│107年9月27日(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6153號│107年度執字第16152號│107年度執字第17002號│││108年度執更字第1789號│108年度執更字第1789號│108年度執更字第1789號│││(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徒刑7年4月)│徒刑7年4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6年4月21日│106年5月22日│106年5月22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6年度偵字第1412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14126號等│106年度偵字第14126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24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9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96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4月23日│107年10月4日│107年10月4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2244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9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9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7年9月27日(撤回上訴)│107年10月4日│108年2月1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17002號│107年度執字第17011號│108年度執字第3237號│││108年度執更字第1789號│108年度執更字第1789號│108年度執更字第1789號│││(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編號1至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4月)│徒刑7年4月)│徒刑7年4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7年1月25日│107年1月31日│107年1月3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4887號等│107年度偵字第4887號等│107年度偵字第4887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24日│107年12月24日│107年12月24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108年2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5057號│108年度執字第5057號│108年度執字第5057號│││(編號7至10定應執行有│(編號7至10定應執行有│(編號7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期徒刑9年)│期徒刑9年)│└────────┴───────────┴───────────┴───────────┘┌────────┬───────────┬───────────┬───────────┐│編號│10│(空白)│(空白)│├────────┼───────────┼───────────┼───────────┤│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7年2月1日│││├────────┼───────────┼───────────┼───────────┤│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機關年度案號│107年度偵字第4887號等│││├─┬──────┼───────────┼───────────┼───────────┤│最│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實├──────┼───────────┼───────────┼───────────┤│審│判決日期│107年12月24日│││├─┼──────┼───────────┼───────────┼───────────┤│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65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8年2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5057號│││││(編號7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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