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 曾秋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附表所示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民事庭法官楊碧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
書記官洪妍汝┌────────────────────────────────────┐│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民國)│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帳號││││││(新臺幣)│││├──┼───┼───────┼──────┼────┼─────┼───┤│001│曾秋凉│花蓮縣光豐地區│108年1月31日│45,000元│FA0000000│552-6││││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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