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九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三九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傷害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三九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三九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