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易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7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七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開庭審理期日將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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