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9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9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九二七號
原告甲○○土木技師事務所?
被告成大電機工業技師事務所?
訴訟代理人 蔡祥銘 律師
唐治民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林紀元~B法官許政賢~B法官蔡川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四日~B法院書記官黃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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