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2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26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2646號聲請人翔騰運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洪若欽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建源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若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二、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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