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3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3251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學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4年度執聲字第1969號、104年度執字第87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莊學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學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亦有規定。又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基準,有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意旨供參,然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亦有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經附表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附表編號1、2所示之罪並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等情,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依上開說明,前揭所定之應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
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乃被告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茲檢察官聲請就各該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劉娟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民國)│103年7月6日│103年5月4日│103年12月15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機關││檢察署│檢察署│檢察署││及案├────┼────────┼────────┼────────┤│號│案號│103年度毒偵字第│104年度撤緩毒偵│104年度毒偵字第││││2345號│字第79號│457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審訴緝字││實││693號│716號│第66號││審├────┼────────┼────────┼────────┤││判決日期│103年11月27日│104年9月11日│104年9月23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04年度訴字第│104年度審訴緝字││決││693號│716號│第66號││├────┼────────┼────────┼────────┤││確定日期│103年12月25日│104年10月6日│104年10月2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否│否│否││金之案件││││├───────┼────────┼────────┼────────┤│備註│臺灣臺北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執│檢察署104年度執│檢察署104年度執│││字第194號│字第15634號│字第8746號││├────────┴────────┤│││編號1、2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聲字第45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徒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