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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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2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號
原告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謝依良 律師
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五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何清池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許悉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