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一六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呂仲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年度偵字第一七一六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呂仲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晨輝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