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2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252號聲請人 蔡明美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64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2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2│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3│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4│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5│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6│永達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07│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8│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09│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0│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1│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2│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3│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4│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5│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6│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7│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8│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19│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20│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21│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0022│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10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