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侵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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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侵訴字第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侵訴字第2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士強選任辯護人袁岳衡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胡堅勤
法官盧軍傑法官高增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褘翎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