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63號上訴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王龍鎮
陳禹安 李承學 黃楷丞 許崑寶 被上訴人 林俞辰 訴訟代理人 林琦勝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費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望民
法官周俞宏法官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5日
書記官洪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