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勞上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勞上字第23號上訴人即附雅德爾造型有限公司帶被上訴人法定代理人游絲棋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 律師複代理人 歐德芳 律師被上訴人即 顏郁樺 附帶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 律師
柳慧謙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勞工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玉完
法官曾錦昌法官匡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書記官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