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重上字第5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上字第538號上訴人 王子萍
萬人輔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意森 律師
吳怡德 律師上訴人 陳克敏
杜聿琛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孫紀榕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鍾薰嫺 律師
賴建宏 律師被上訴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法定代理人 王明 我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 律師
陳玫瑰 律師 黃朗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9月30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陳邦豪
法官李昆霖法官黃雯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書記官秦慧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