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2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209號上訴人 李麗芳 訴訟代理人 陳啟昌 律師上訴人 孫香蘭 訴訟代理人 吳世敏 律師
苗繼業 律師被上訴人 郭峻銘 訴訟代理人 龍其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蔡政哲法官陳靜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書記官陳韋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