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上訴字第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四年度上訴字第一一五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違反電信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廿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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