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76號聲請人威樺國際運動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新明 代理人 徐嘉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徐玉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3月26日
書記官余承佳┌─────────────────────────────────────┐│支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7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1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2│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2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3│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3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4│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4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5│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5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6│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6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7│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7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8│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8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009│威樺國際運│遠東國際商│101年9月20日│50,000元│BY0000000││││動事業股份│業銀行台北│││││││有限公司│新莊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