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214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21442號債權人甜心止滑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善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壬富 即祥威木屋裝潢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楊善德是否為本件債權人或係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若是債權人,併請具體敘明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0年6月10日
書記官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