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63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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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100年度 司鳳 簡調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吳育宏
相 對 人 珅溙建材有限公司等
兼法定代理人 呂泓翰
上列當事人間100年度司鳳簡調字第163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100年7月21日上午10時12分在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民事
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書 記 官 劉國偉
調解 委員 高重雄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吳育宏 到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呂泓翰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柒萬伍仟元整
,給付方式:共分二十五期給付,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
日起,於每月末日前各給付壹萬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同意於相對人將上開第一項金額全部清償完畢後,將
本票兩紙(發票人均為呂泓翰,發票日期均為民國一百年二
月十七日,票號:451726、451727,金額各為壹拾萬元、壹
拾伍萬元)及支票一紙(發票人為珅溙建材有限公司,票號
:QB0000000,發票日為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金額
為壹拾貳萬伍仟元)返還予相對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吳育宏
相對人兼法定代理人 呂泓翰
調 解 委 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1 日
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劉國偉
司法事務官 吳儼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