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原告 陳品岑 被告 王際宇
李振豪 楊昱霖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8年度易字第199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林翊臻法官梁世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稚筑中華民國108年10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