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8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888號聲請人碩泰公關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11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五百四十九條之一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
書記官李家枬┌──────────────────────────────────────────┐│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88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號││││(新台幣)││├─┼─────┼─────────┼──────┼───────────┼─────┤│1│超秦企業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4年3月31日│捌萬零伍佰肆拾玖元│BT0000000│││份有限公司│桃園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