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6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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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16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68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韋銘
3樓選任辯護人楊廣明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31號,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李麗玲
法官賴邦元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胡新涓中華民國101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