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金上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期貨交易法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上訴字第32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泰良 選任辯護人 黃詩涵 律師
葉恕宏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陳泰良因違反期貨交易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原金訴字第2號,中華民國110年4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德民
法官葉力旗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嚴昌榮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