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0年保險上易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保險上易字第9號上訴人 溫淑森 訴訟代理人 許民憲 律師被上訴人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思國 訴訟代理人 陳世偉
李永堃 彭國瑋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契約關係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周祖民
法官馬傲霜法官鄭威莉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6月28日
書記官楊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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