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補字第242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補字第242號

聲請人 曾鴻章

聲請人與相對人天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假扣押,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9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佩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

書記官邱靜銘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