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選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選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林秀鳳法官黃珮茹法官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選訴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選訴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1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林秀鳳法官黃珮茹法官鄭光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仁豐中華民國9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