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5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4月2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於每月五日各給付參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