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朴小移調字第1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4月2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朴子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琴媛
書記官 林美芳
通 譯 彭郁雯
調解委員 張昭南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仟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
六月三十日止,於每月五日各給付參仟伍佰元,至全部清償
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
法 官 黃琴媛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朴子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