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繼字第32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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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繼字第32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命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繼字第3288號聲請人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上列聲請人聲請命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第一審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被繼承人 王勉之 除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完整繼承系統表。
三、被繼承人王勉之全體繼承人名冊(應載明所有繼承人之姓名及其住、居所),並提出該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11月7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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