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30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303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30362號債權人嘉義縣新港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 蔡尚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確認債務人為乙○○或柯承印?(因請求標的與債務人
欄記載不符,如有誤載應更正之。)㈡請補提代理人蔡尚彣之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7月16日
書記官孫曉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