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交簡上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號原告 鄭智仁 被告 韓玉蓮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交簡上字第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李東益法官官怡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5日
書記官李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