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066號聲請人 朱健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江柏緯顏禾旺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金額為何?標的金額與附表所示金額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