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74號聲請人 彭廖無愛 訴訟代理人 詹俐娜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6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業經本院以
100年度司催字第22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5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民事庭法官楊中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書記官李曉君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1│77││├──┼───────────────┼─────────────┼──────┼───┼─────┼───┤│002│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323││├──┼───────────────┼─────────────┼──────┼───┼─────┼───┤│003│年興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90NX0000000-0││1│28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