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73號附民原告乙○○附民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7年度附民字第73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張銘晃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秋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