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4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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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47號聲請人 廖金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411號裁定聲請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411號公示催告,並經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將該公示催告公告登載在本院網站,本院業於民國111年12月22日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6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
書記官林容淑附表:112年度除字第0002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1100000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3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200004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440005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528006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633007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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