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重勞訴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紅利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勞訴字第10號原告 鄭鈞陶 訴訟代理人 鄭洋一 律師複代理人 呂雅莘 律師複代理人 凃莉雲 律師被告千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江波 被告弘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桂菱 上2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 律師
吳佾宸 律師 黃帥升 律師複代理人 魏潮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紅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3月29日下午2時,在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勞工法庭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2日
書記官楊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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