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44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44606號債權人乙○○
之1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立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對債務人 董之虎 之請求權依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
民事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
書記官蘇萱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44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44606號債權人乙○○
之1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甲○○、立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對債務人 董之虎 之請求權依據。
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
民事庭法官卓立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5年10月11日
書記官蘇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