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25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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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258號聲請人大鞍膠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8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7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文爵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8月30日
書記官王美珍┌───────────────────────────────────────────────────────┐│支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1258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大鞍膠業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95年6月30日│7,980元│RQ0九四八0二││││甲○○│原分行│││五││└──┴─────────┴─────────┴───────────┴────────┴────────┴──┘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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