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96年裁字第418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裁字第04180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代表人 鄭宗典 上列當事人綜合所得稅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31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600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上訴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由
一、按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行政訴訟法第242條定有明文。依同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而判決有同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為當然違背法令。是當事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如依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1項規定,以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有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有具體之指摘,並揭示該法規之條項或其內容;若係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應揭示該法則之旨趣;倘為司法院解釋或本院之判例,則應揭示該判解之字號或其內容。如以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形為理由時,其上訴狀或理由書,應揭示合於該條項各款之事實。上訴狀或理由書如未依此項方法表明,或其所表明者與上開法條規定不合時,即難認為已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違背法令有具體之指摘,其上訴自難認為合法。本件上訴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上訴,係以:訴外人信中公司之財務經理 林為楨 並非稅捐稽徵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經理人」,因此被上訴人竹南稽徵所對林為楨所為送達自不合法。原判決採信被上訴人以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所載資料,作為判斷股票交易是否真實之依據,除與民法債之發生及買賣契約相關規定有違外,復與私權關係之經驗法則不符,難認適法等語,為其理由。惟核其所陳上述理由,無非係就原審取捨證據、認定事實之職權行使,指摘其為不當,且原審判決亦已依所調查之證據而得心證結果敘明:本件上訴人係信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信中公司)股東,該公司截至民國86年度止未分配盈餘累積數新台幣(下同)148,411,467元,超過已收資本額三千五百萬元,未依規定辦理增資、分配或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被上訴人所屬竹南稽徵所乃以該公司未分配盈餘累積數,按上訴人出資比例計算,核定90年度營利所得26,714,064元,歸課綜合所得總額26,898,139元,補徵應納稅額9,919,461元,經核並無不合。而被上訴人所屬竹南稽徵所通知信中公司對於本件累積未分配盈餘是否分配之函件,因無法送達該公司營業地址即苗栗縣○○鎮○○路○○號,而遭退回,乃於88年11月23日將上開通知函交由信中公司董事林為楨,由其收受,因林為楨為該公司之財務經理,並對外行使經理職務,已屬公司之經理人,有收受送達稅捐稽徵機關所發各種文書之權限,被上訴人將前述該公司累積未分配盈餘是否分配之函件對其送達,自已發生送達之效力。又上訴人固於88年12月9日申報出售其所有該公司股票630股其中629股,價金21,386,000元予 馬淑萍 ,而該公司股東同日合計申報出售該公司股票3,244股予馬淑萍,買賣價款計110,296,000元。惟查,依卷附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所載,馬淑萍87至89年並無所得或財產資料,顯無資力購買此鉅額之系爭股票。又馬淑萍於90年12月27日委託其子 孫維康 至被上訴人處,表示確實對信中公司之股份登記移轉,並未支付價款,亦無法提供相關資金流程;馬淑萍復於91年8月27日於被上訴人訪談中,稱其完全不知其為信中公司股東,其身分證及印章交由其 子孫維康 處理,並無購買信中公司股份之能力,係被別人當人頭,完全無能力支付購買股份之價金,信中公司股權轉讓予伊是虛偽買賣,其完全不認識信中公司之人等語,自難以採信馬淑萍持有該公司之股票為真正。本件被上訴人依信中公司86年10月14日股東名簿,上訴人之股數為630股,上訴人於88年12月9日移轉其股份629股予馬淑萍其移轉係屬虛偽,不生轉讓股權之效力,而仍以該公司86年10月14日股東名簿為上訴人所持有真正630股數,辦理強制歸戶,歸課上訴人綜合所得總額26,898,139元,補徵應納稅額9,919,461元,自無不合等情甚詳,上訴意旨主張原審判決以被上訴人對其公司財務經理送達為不合法及僅依被上訴人以財產查詢清單及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所載資料,即判斷本件股票交易為虛偽,顯為違法,而未具體表明合於不適用法規、適用法規不當、或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所列各款之情形,難認對該判決之如何違背法令已有具體之指摘。依首揭說明,應認其上訴為不合法。
二、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不合法,依行政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前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最高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鄭淑貞
法官黃合文法官吳明鴻法官鄭小康法官帥嘉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郭育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