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重交附民字第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重交附民字第8號原告 陳盈君
王崇恩 被告 林毅豪
哈利波特 草地飛球場上一被告之法定代理人 賴國振 上列被告因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03號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壽燕
法官莊珮君法官黃建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
書記官史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