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19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兼法定代理人甲○○
  相對人   丙○○
  代理人    王仁聰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19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3月7日上午10時3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邱泰錄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委員     林武彥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林武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拾伍萬元。
  給付方法:民國(下同)96年3月12日給付兼法定代理人甲
  ○○拾伍萬元。簽名:乙○○ 甲○○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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