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6年度雄調字第19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己○○
  聲請人 丁○○
  聲請人 丙○○
  聲請人 乙○○
  聲請人 甲○○
  聲請人兼共同代理人
      戊○○
  相對人 庚○○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調字第192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6
年3月7日下午2時58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邱泰錄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兼法代理人 戊○○到
相對人      庚○○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願意讓步。調解委員:曾秀雄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等共計新臺幣(下同)參佰參拾伍萬元
  (含已給付強制險壹佰伍拾萬元)。
二、給付方法:(一)相對人當場給付聲請人面額捌拾伍萬元之
  支票壹張。
  (二)餘額壹佰萬元於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八日前給付完畢。
     於聲請人。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3  月  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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