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4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45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容正選任辯護人林堡欽律師
陳如梅律師被告 吳易祖
劉建昇 選任辯護人 周仲鼎 律師
劉育廷 律師被告 石至軒
陳信宇 梁恒瑄 蔡嘉緯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航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于娟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