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3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356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嘉梅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37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嘉梅犯附表所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五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嘉梅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各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
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受刑人曾嘉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等五罪,各經法院判刑如附表編號㈠至編號㈤所示,並各經確定在案(附表編號㈠至㈢之罪曾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368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㈣、㈤二罪曾經本院10
0年度簡字第345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9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聲請人此部分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陳松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1年2月6日
書記官洪季杏【附表】┌───────┬───────────┬───────────┬───────────┬───────────┬───────────┐│編號│㈠│㈡│㈢│㈣│㈤│├───────┼───────────┼───────────┼───────────┼───────────┼───────────┤│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1月19日│99年2月26日│99年2月7日│98年10月11日│99年2月16日│├───────┼───────────┼───────────┼───────────┼───────────┼───────────┤│偵查機關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1468號│99年度毒偵字1958號│99年度偵字3574號│100年度偵字1019號│100年度偵字1020號│││││7293號│││││││10102號│││├─┬─────┼───────────┼───────────┼───────────┼───────────┼───────────┤│最│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本院│本院││後├─────┼───────────┼───────────┼───────────┼───────────┼───────────┤│事│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205號│99年度審訴字第1450號│100年度易緝字第43號│100年度簡字第3459號│100年度簡字第3459號││實├─────┼───────────┼───────────┼───────────┼───────────┼───────────┤│審│判決日期│99.5.26│99.5.26│100.5.31│100.6.27│100.6.27│├─┼─────┼───────────┼───────────┼───────────┼───────────┼───────────┤│確│法院│本院│本院│本院│本院│本院││定├─────┼───────────┼───────────┼───────────┼───────────┼───────────┤│之│案號│99年度審訴字第1205號│99年度審訴字第1450號│100年度易緝字第43號│100年度簡字第3459號│100年度簡字第3459號││判├─────┼───────────┼───────────┼───────────┼───────────┼───────────┤│決│確定日期│99.6.28│99.6.28│100.6.27│100.7.26│100.7.26│├─┴─────┼───────────┼───────────┼───────────┼───────────┼───────────┤│原執行指揮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執字第9766號│99年度執字第9766號│100年度執字第9272號│100年度執字第11350號│100年度執字第11350號│││100年度執更字第2806號│100年度執更字第2806號│100年度執更字第2806號│││└───────┴───────────┴───────────┴───────────┴───────────┴───────────┘